2020年10月3日 星期六

與亞伯蘭的約定

創世記第12章開始,耶和華針對以色列個人的家庭說話,就是被稱為信心之父的「亞伯拉罕」,亞伯拉罕的舊名叫「亞伯蘭」。

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我必叫你成為大國,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,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於他;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詛他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。」(創12:1-3)

關於亞伯蘭的來歷在創世記的第11章有所交待,他是閃的後代,閃是挪亞的兒子,閃一直傳到他拉,生了「亞伯蘭」,也就是亞伯拉罕。他們家原本在迦勒底的吾珥,後來他們往迦南地的方向去,經文說:〝他們走到哈蘭,就住在那裡。〞(創11:31b)就在這個時候,耶和華與亞伯蘭連上了關係。

這個約定也是神的主動約定,有幾個重點:

  • 首先是離開本地。
  • 第二、預備成為大國。
  • 第三、愛惜己名叫人得福。
  • 第四、祝福人的必然得福。
  • 第五、叫萬族都因你得福。(成為萬民的祝福)

其實這就是今天神對基督徒的呼召,也就是:

  1. 基督徒要有足夠寬廣的國際觀(世界)。
  2. 讓基督徒在世界各地擴展。
  3. 傳愛,保守基督徒的名聲,不要咒詛。
  4. 使人(教導人)也成為別人的祝福。
  5. 成為萬民的祝福。

從一開始,神給一個人的祝福,就是給萬族的祝福,我們應當以賜福予人為己任,使萬族都成為我們的祝福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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