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0月3日 星期六

 約(二)

有一天,亞當的兒子該隱和他的弟弟為了敬拜耶和華起了衝突,結果該隱殺了他的弟弟亞伯。該隱接受耶和華的懲罰,這也是一個「約」,而且是一個不平等的「約」。


聖經這樣子記載:〝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。你種地,地不再給你效力;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。」該隱對耶和華說:「我的刑罰太重,過於我所能當的。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,以致不見你面,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,凡遇見我的必殺我。」耶和華對他說:「凡殺該隱的,必遭報七倍。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,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。〞(創4:11b-15)


該隱就是那樣的頑梗,殺了人,對於降在自己身上的刑罰卻覺得太重。因為神給了該隱一個特別恩待(不平等)的約,結果該隱逃避了死刑,還到處趴趴走。


在創世記的第五章中給了我們提示,原來與神的立約,是發生在與神有一定的關係的人身上!〝以諾活到六十五歲,生了瑪土撒拉。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,與神同行三百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以諾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。以諾與神同行,神將他取去,他就不在世了。〞(創5:21-24)這裏說「以諾與神同行」可見他與神有關係。


後來聖經說:〝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。〞(創6:5)有一個人出現了,他就是挪亞。聖經說:〝挪亞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。挪亞與神同行。挪亞生了三個兒子,就是閃、含、雅弗。世界在神面前敗壞,地上滿了強暴。神觀看世界,見是敗壞了,凡有血氣的人,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。〞(創6:9-12)


神委託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製造「方舟」,可說是神與人第一個商定的有型體的委託之約。挪亞得到的代價就是可以免費搭乘,因為耶和華說:〝我卻要與你立約,你同你的妻,與兒子、兒婦,都要進入方舟。〞(創6:18)


挪亞與神有關係,因為他與神同行,他又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,所以值得委託代辨,我們與人訂約,不也是要找這樣的人嗎?

讀經:創世記4-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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