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10月3日 星期六

亞伯蘭與羅得的約定

創世記第13章6-7節,這樣說:〝那地容不下他們,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,使他們不能同居。當時,迦南人與比利洗人在那地居住。亞伯蘭的牧人和羅得的牧人相爭。〞

其實姪子為什麼要與叔叔相爭,因為亞伯蘭在面對饑荒的時候做了一件惷事,就在在埃及的法老王面前,要他的妻子撒萊叫他做哥哥。這件事成為笑柄,但卻從這事件也分得了許多遮羞費。

羅得的牧人不知不覺中對亞伯蘭的牧人有了輕視的心態,所以他們起爭執,大部份都應該是挑釁的行為。

但一個比較成熟的長者,對於自己的姪子總是寬容的。於是亞伯蘭對羅得說:〝亞伯蘭就對羅得說:「你我不可相爭,你的牧人和我的牧人也不可相爭,因為我們是骨肉。遍地不都在你眼前嗎?請你離開我。你向左,我就向右;你向右,我就向左。」〞(創13:8-9)

從此他們達成了分離的協議,這個協議使羅得邁向所多瑪的道路。

當代聖經譯本這樣子描寫所多瑪:〝羅得舉目眺望,看見整個約旦河平原,遠至瑣珥,水源充足。在耶和華還沒有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之前,那地方就好像耶和華的伊甸園,又像埃及。於是,羅得選了整個約旦河平原,向東遷移,他們便分開了。亞伯蘭住在迦南,羅得則住在平原的城邑裡,並漸漸把帳篷遷移到所多瑪附近。所多瑪人極其邪惡,在耶和華眼中罪惡滔天。〞(創13:10-13)

那地方像極了伊甸園又像埃及,也就是那地方充滿了許多危險。

讀經:創世記12-13章 

與亞伯蘭的約定

創世記第12章開始,耶和華針對以色列個人的家庭說話,就是被稱為信心之父的「亞伯拉罕」,亞伯拉罕的舊名叫「亞伯蘭」。

耶和華對亞伯蘭說:「你要離開本地、本族、父家,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。我必叫你成為大國,我必賜福給你,叫你的名為大,你也要叫別人得福。為你祝福的,我必賜福於他;那咒詛你的,我必咒詛他。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。」(創12:1-3)

關於亞伯蘭的來歷在創世記的第11章有所交待,他是閃的後代,閃是挪亞的兒子,閃一直傳到他拉,生了「亞伯蘭」,也就是亞伯拉罕。他們家原本在迦勒底的吾珥,後來他們往迦南地的方向去,經文說:〝他們走到哈蘭,就住在那裡。〞(創11:31b)就在這個時候,耶和華與亞伯蘭連上了關係。

這個約定也是神的主動約定,有幾個重點:

  • 首先是離開本地。
  • 第二、預備成為大國。
  • 第三、愛惜己名叫人得福。
  • 第四、祝福人的必然得福。
  • 第五、叫萬族都因你得福。(成為萬民的祝福)

其實這就是今天神對基督徒的呼召,也就是:

  1. 基督徒要有足夠寬廣的國際觀(世界)。
  2. 讓基督徒在世界各地擴展。
  3. 傳愛,保守基督徒的名聲,不要咒詛。
  4. 使人(教導人)也成為別人的祝福。
  5. 成為萬民的祝福。

從一開始,神給一個人的祝福,就是給萬族的祝福,我們應當以賜福予人為己任,使萬族都成為我們的祝福。 

約(四)誰說的算?

誰能訂定標準使眾人都能遵行。

希伯來人的「創造」觀念,分成了幾個層次,其中真正的創造是從「無中生有」的創造。華人所謂的「無極」生太極的「無極」就相近了,但最重要的是「祂」造了「人」,這是真正的無中生有的創造。

耶和華不止造人,還建立家庭規範,「一男一女」,而人不滿足於「一男一女」。人最後想要成為與神一樣的偉大,他們要留名,所以就產生了邦國,〝他們說:「來吧!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,塔頂通天,為要傳揚我們的名,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。」〞(創11:4)

這事使得耶和華非常的不高興,於是神變亂了他們的口音:〝耶和華說:「看哪,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,都是一樣的言語,如今既做起這事來,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。我們下去,在那裡變亂他們的口音,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。」於是,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,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。因為耶和華在那裡變亂天下人的言語,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,所以那城名叫巴別(變亂)。〞(創11:6-9)

神的想法是,人既不是自己創造的,應該要謙卑一點,人也不能為海定界線,怎麼可以做那超越本份太多的事呢?所以要有所節制,「約」還是留給神「定」比較合適。其實這就是耶穌所說的:〝只是我告訴你們,什麼誓都不可起。不可指著天起誓,因為天是神的座位;不可指著地起誓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;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。〞(太5:34-36)

人定意約定要建立的塔要塔頂通天,這是高傲;人指著自己無法作為的起誓(起誓也是約),就是無知。 

約(三)

創世記中,七、八章都是敘述洪水的情形,洪水退去以後,耶和華主動與人立「約」。

約是這樣:〝神曉諭挪亞和他的兒子說:「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,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,就是飛鳥、牲畜、走獸,凡從方舟裡出來的活物立約。我與你們立約:凡有血肉的,不再被洪水滅絕,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。」〞(創9:8-11)

關於這約更細的內容是,〝凡活著的動物,都可以做你們的食物,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,如同菜蔬一樣。唯獨肉帶著血,那就是牠的生命,你們不可吃。流你們血,害你們命的,無論是獸是人,我必討他的罪,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。凡流人血的,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,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。〞(創9:3-6)

原來「有肉可以吃」和「不吃血」是從挪亞的時候開始的。

神提到「血」,這也是人與人之間「歃血為盟」的標準,因為神說這血就是生命。但從今天人類對血的認識,還是不足。而血代表生命,是全人類都同意的事,因為所有的祭祠都要有血,所有的盟約都用血來印證。血是嚴重的問題,代表生命的犧牲,如果有人違返約定,就要像他們所「立約為證」的這些牲畜一般,流出他們的生命之血。

後來耶和華說:〝「我與你們並你們這裡的各樣活物所立的永約,是有記號的。我把虹放在雲彩中,這就可做我與地立約的記號了。我使雲彩蓋地的時候,必有虹現在雲彩中,我便記念我與你們和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約,水就再不氾濫,毀壞一切有血肉的物了。虹必現在雲彩中,我看見,就要記念我與地上各樣有血肉的活物所立的永約。」〞(創9:12-16)

從此我們認識了神情趣的一面,因為祂將彩虹放在天上提醒人的被造。更使人認識耶和華(神)與人有了一個「永遠的約定」。

讀經:創世記7-9章 

 約(二)

有一天,亞當的兒子該隱和他的弟弟為了敬拜耶和華起了衝突,結果該隱殺了他的弟弟亞伯。該隱接受耶和華的懲罰,這也是一個「約」,而且是一個不平等的「約」。


聖經這樣子記載:〝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。你種地,地不再給你效力;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。」該隱對耶和華說:「我的刑罰太重,過於我所能當的。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,以致不見你面,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,凡遇見我的必殺我。」耶和華對他說:「凡殺該隱的,必遭報七倍。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,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。〞(創4:11b-15)


該隱就是那樣的頑梗,殺了人,對於降在自己身上的刑罰卻覺得太重。因為神給了該隱一個特別恩待(不平等)的約,結果該隱逃避了死刑,還到處趴趴走。


在創世記的第五章中給了我們提示,原來與神的立約,是發生在與神有一定的關係的人身上!〝以諾活到六十五歲,生了瑪土撒拉。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,與神同行三百年,並且生兒養女。以諾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。以諾與神同行,神將他取去,他就不在世了。〞(創5:21-24)這裏說「以諾與神同行」可見他與神有關係。


後來聖經說:〝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。〞(創6:5)有一個人出現了,他就是挪亞。聖經說:〝挪亞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。挪亞與神同行。挪亞生了三個兒子,就是閃、含、雅弗。世界在神面前敗壞,地上滿了強暴。神觀看世界,見是敗壞了,凡有血氣的人,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。〞(創6:9-12)


神委託人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製造「方舟」,可說是神與人第一個商定的有型體的委託之約。挪亞得到的代價就是可以免費搭乘,因為耶和華說:〝我卻要與你立約,你同你的妻,與兒子、兒婦,都要進入方舟。〞(創6:18)


挪亞與神有關係,因為他與神同行,他又是個義人,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,所以值得委託代辨,我們與人訂約,不也是要找這樣的人嗎?

讀經:創世記4-6章

約(一)



聖經中創世記一開始就談到了:〝神說:「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、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,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、空中的鳥、地上的牲畜,和全地,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。」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,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。神就賜福給他們,又對他們說:「要生養眾多,遍滿地面,治理這地,也要管理海裡的魚、空中的鳥,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。」〞(創1:26-28)


這是「約」的一種,是單向的約,雖是神的一廂情願,祂以為人也會如此認同,但這個約顯然是個失敗的約定,因為人的管理不當,結果夏娃摘了一顆禁果,吃了,這就成了最早的人犯罪的根據了!


另外一個「約」,是安息日的約定:〝神賜福給第七日,定為聖日;因為在這日,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,就安息了。〞(創2:3)神真是偏行己意,這個約定是命令的,神並沒給人商討的機會,就是定了。這個約後來被摩西寫入十誡的第四誡,也就是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8-11節:〝「當記念安息日,守為聖日。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,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。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、僕婢、牲畜,並你城裡寄居的客旅,無論何工都不可做。因為六日之內,耶和華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萬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,定為聖日。〞


其實七日裏面休息一天,到目前為止還是最佳工作法則。


後來神又為男人和女人定了一個約,因為男人喜愛女人,所以他們成立了家庭,第一個主婚人就是神,那時祂說:〝因此,人要離開父母,與妻子聯合,二人成為一體。〞神為家庭立了約,使夫妻能成為一體,但是人卻是常常違背所定的約,破壞了神以為的美好。
家庭的約實在是神聖的,有了這個約定,家有了界線,這就保護了許多的婦女或男人和家庭中的所有成員。


幾千年來,為了使「約」可行,神就想辦法加以解決,所以聖經也就分成了舊約與新約。只有一方承認的約是不完全的約,約總要有願意承守的兩方,或各方。神就特別選擇了一個民族來對「約」給人類有更深的認識,這個民族就是猶太人,也就是以色列,聖經也就成為了人和神之間所有可行的法則的規範。


從聖經的第一本書「創世記」到聖經的最後一卷「啟示錄」,直到今天,這「約」依然存在著不可思議的力量。


讀經:創世記1-3章

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