耶和華是腳前的燈
105 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。
106 你公義的典章,我曾起誓遵守,我必按誓而行。
107 我甚是受苦,耶和華啊,求你照你的話將我救活。
108 耶和華啊,求你悅納我口中的讚美為供物,又將你的典章教訓我。
109 我的性命常在危險之中,我卻不忘記你的律法。
110 惡人為我設下網羅,我卻沒有偏離你的訓詞。
111 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,因這是我心中所喜愛的。
112 我的心專向你的律例,永遠遵行,一直到底。
耶和華的話是我腳前的燈,是我路上的光。這是這首詩中最為人熟知的經文之一,這首詩是大衛的訓誨詩,也是最長的字母詩,全詩共有176節,我們禱讀只選取其中的一小段,雖只是一小段,其中也有非常大的亮光,求神自己的恩膏膏抹我們,讓我們可以在這幾句之中看到我們「人」生命的本質,如果沒有神,我們真的什麼也不是。
我們是客旅,是記居的,我們是僕人,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說:〝所以,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,也就在城門外受苦。這樣,我們也當出到營外,就了他去,忍受他所受的凌辱。我們在這裡本沒有常存的城,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。我們應當靠著耶穌,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,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。 〞(來13:12-15)在地上我們沒有永遠的家,耶穌成為我們永遠家的引導,是我們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。
在基督裏我們都得了祭司的職份,因此神對大祭司亞倫說:〝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,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,當做永得的份。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,在耶和華面前作為永遠的鹽(不廢壞)約。」耶和華對亞倫說:「你在以色列人的境內不可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也不可有份。我就是你的份,是你的產業。〞(民18:19-20)我們的產業是永遠不廢壞的,是神給利未家的人所專有的產業,因為我們特被揀選專辨理神國的事。
所以在啟示錄中使徒約翰說:〝約翰寫信給亞細亞的七個教會。但願從那昔在、今在、以後永在的神和他寶座前的七靈,並那誠實作見證的、從死裡首先復活、為世上君王元首的耶穌基督,有恩惠、平安歸於你們!他愛我們,用自己的血使我們脫離(洗去)罪惡,又使我們成為國民,做他父神的祭司。但願榮耀、權能歸給他,直到永永遠遠!阿們。〞(啟1:4-6)由此可知,我們是神國的人,我們當以神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,我們擁有了神,我們就擁有了一切。
親愛的天父,我們感謝祢,祢使我們成為祢的產業,也賜給我們祢自己為我們的產業。主啊,我們真的感謝,因為有了祢,我們便一無所缺,主啊,我們只需在祢面前承認我們曾經所犯下的過錯,就求祢赦免我們。祢永遠是我們腳前的燈,路上的光,祢一直在前面指引我們,使我們不致於再次沉淪。就求祢繼續與我們同在,願祢看顧世上軟弱的人。感謝讚美,奉主耶穌基督寶貴的名,阿們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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