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「這卻怎麼樣呢,我們在恩典之下,不在律法之下,就可以犯罪麼?斷乎不可。」(羅6:15)
這是公園中的一塊水泥地的一角,可以看到未乾的時候就有人在上面踩踏,而且是用力的踩,還留下一些煙蒂,我的心是非常的無奈,而且生氣。我真不曉得這個人存的是何心態。
有時候我們常講保羅因信稱義的道理,就常會以為基督徒的行為是不重要的,那是因為我們不夠明白吧!其實基督徒的生活行為一直都是非常重要的,這關乎我們的見証是否榮耀神,如果我們以為事小就可以輕乎,這是不合聖經原則的,耶穌不是說在小事上忠心嗎?是的,在小事上忠心,關乎我們是否能坦然無懼的來到主前。
台語也有句話說:「人不照天理,天就不照甲子。」其實說穿了,就是要在各處上都僅慎自守,台灣的自然災害愈來愈嚴重,其實就是我們的行為出了問題,其實就是我們的價值觀出了問題,我們基督徒再能不注意在細小的事上嗎?這次的颱風莫拉克我們也當如此檢視,我們都知道蝴蝶效應的道理。
基督徒正是更應該在小事上要求,將身體當作活祭時才能彰顯神的榮耀吧!我以此自勉!